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被告人李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案系今年湖南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审判执行专项活动以来,益阳中院审理的第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刑事案件。
案情回放
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与湖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李某承包某工程。合同签订后,被告人李某招募李某峰等工人做工,其承包的工程于2016年12月25日完工。2017年1月22日,湖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应支付给被告人李某的工程款支付完毕,被告人李某在收到足额支付的工程款后,仍拖欠李某峰等20名工人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32830元。
2017年6月,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在其后多次电话联系,要求被告人李某处理拖欠劳动报酬问题,李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也未配合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决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原审被告人李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审理,维持了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2月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审判执行专项活动有关情况。
近年来,湖南法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全省法院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990件,为1909人发还执行款,发还金额6295万元。
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审判执行专项活动
√湖南高院第一时间成立了“全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审判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制定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审判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专项活动的时间安排为2018年2月—3月。
具体要求
活动要求,2018年1月31日以后新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达到85%以上,未办结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审结。
已经审结进入执行程序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未执结的2018年3月底要妥善解决。
方案要求,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举措
一、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台账
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诉讼“绿色通道”
加快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进度
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让胜诉农民工及时实现权益
二、坚持党委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打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坚强堡垒。
三、用好宣传阵地,营造为农民工维权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