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6月30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特大“套路贷”案,61名被告人获刑,最高被判十三年有期徒刑。
据悉,被告人陈某等61人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以网络贷款公司名义,利用“无抵押、无担保、秒放款”等信息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骗取他人提供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支付宝信息、手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并以行规为由收取借条金额30%/7天的“砍头息”和“手续费”,在互联网上开展“套路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先后向数万人实施诈骗、软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众多被害人的正常家庭、生活秩序受到影响,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经湖南省兴源会计事务所审计,该公司用于从事网络贷款的总涉案金额为357242601元,实际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及逾期费480536346.1元,非法获利金额为123293745.4元。
其中被害人姚某通过网贷借款6000元,实际到手4200元,支付利息1800元、展期费1500元。被害人熊某通过有凭证贷款19000元,实际到手13300元,支付续期费2900元。被害人姚某、熊某被网贷催收电话轰炸、p图侮辱,亲友被电话、短信骚扰、威胁,姚某一度想自杀,熊某被迫将房屋变卖还债。被害人刘某网贷借款51000元,实际到手35700元,支付续期费11400元。未能及时偿还债务,被害人刘某与丈夫、双方父母亲友被网贷电话骚扰、辱骂,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夫妻离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衡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61名被告人依法判决。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人,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3人,并处相应罚金。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衡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各级关于专项斗争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六清行动”,依法审结各类涉黑涉恶案件4件,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