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曾当时,青春年少,意气风发。转眼三十一栽,白了少年头。从青丝到白发,他始终不忘初心,不负韶华,一生奉献、一生坚守。
4月是一个平凡的时段,但对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吴木东却是个特殊的时点,今年4月他将告别从事三十一年的法律事业,结束他的法官生涯。
1993年,吴木东法官入职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先后担任法庭书记员、法庭庭长、民事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2020年再回到民事审判工作岗位,现临近退休,仍坚守在审判一线。翻阅卷宗,组织当事人调解、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制作裁判文书等仍是他这段时间的日常工作。吴木东法官无论是在审判岗位,还是执行岗位,都极其认真负责,倾力处理好每起交办的案件,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
在审判岗位上,坚持司法暖人心,快审快结提质效。从2020年至今,吴木东法官共办理民事案件700余件,调解撤诉率达到35%,平均审理周期为25.4天。法槌起落间,责任千钧重。他始终心系群众,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调解贯穿各类案件纠纷解决过程中,从源头上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最大可能案结事了,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时间、成本。他与时俱进,率先运用远程调解,微信调解等电子方式处理案件,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路途奔波。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他做到快审快结,把案件判公,把人心判暖,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让司法有温度,有力量。
在执行岗位上,执行困难勇担当,成功执结“骨头案”。周某某与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法院于2012年依法判决蒋某某赔偿周某某伤残赔偿金、继续治疗费等损失,因蒋某某一直未履行,周某某于2012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蒋某某不愿承担周某某后续治疗的相关费用。吴木东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蒋某某沟通无果,且蒋某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通过吴木东法官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又与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历时八年的“骨头案”终于2020年圆满执结。
在同事们眼中,他为人正直,性格开朗乐观,他用心工作、快乐生活,同事们因此都亲切的称呼他为“东哥”。“能够在审判台前坚守到退休前的最后一天,是30多年法院工作生涯最完美的句号,我要站好最后一班岗,绝不因为自己即将退休就懈怠自己的工作。”吴木东法官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没有因为临近退休就少办案、办简案,而是与其他法官一样,快办案、办好案;他在本该准备退休的日子里,依旧冲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只要还能干,就坚持干。
春风化雨,时光荏苒。吴木东法官将人生中最宝贵的时光献给了他热爱的法律事业,在基层法院工作三十多年里,风里来,雨里去岁月早已在他两鬓之间留下痕迹,他始终用高标准、严要求、讲奉献的党员精神要求自己,他司法为民的情怀,昂扬向上精神状态,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年轻同事们做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