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因原告身患肌肉萎缩症,常年瘫痪在床,为减轻当事人诉累,6月5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前往原告人住所地夷望溪镇镇政府开展巡回审判。
据了解,该案原告余某林与被告胡某洲多年前系翁婿关系,当时被告与原告之女余某慧以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原告借款18万余元,后生意投资失败,同时夫妻感情出现破裂,被告与余某慧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但俩人所借债务一直未归还原告,无奈之下,余某林只能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余某林出行不便的身体状况,决定发挥巡回审判优势,通过法官“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腿”,将法庭搬到原告住所,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庭审现场,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近年来,桃源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方式,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加大法治宣传,助力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