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湖南高院召开会议,发布并解读《全省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审判质效管理指标体系,通报分析1-5月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岚出席会议并就考核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知文主持会议。
“要改革绩效考核机制,简化考核指标为基层减负,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湖南高院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以来,结合省委“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活动,按党组及党组书记、院长朱玉提出的相关要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回应广大干警呼声,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将制定《考核办法》作为主题教育解剖式调查研究的重要课题,进行了全面部署,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
湖南高院厅以上领导先后深入全省14个中级法院和59个基层法院、派出法庭调研,并向广东、浙江、江苏、湖北、贵州、甘肃、黑龙江等14个高院和省考核办等单位取经,学习借鉴考核做法。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湖南高院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汇总分析,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精简优化考核指标,做好优化考核方式、分值权重、考核内容和奖惩内容等“四个优化”。
新的审判质效管理指标体系注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质量评价,尊重司法规律、科学评价办案效率,聚焦服务大局、突出审级职能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群众关切。新指标体系设置“案-件比”“诉讼链均时间”两个指标,分别评价每一起纠纷诉讼从首次诉至人民法院到裁判生效、执行到位,纠纷最终得到解决所经历的案件数量与总和时间,真正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评价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
根据最高法院考核要求,湖南高院将司法绩效考核修改为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公信力三个部分,从原来的17项指标缩减为现在的13项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由原来的“直接统一考核”调整为“分层分级考核”,湖南高院负责对中级法院进行考核,中级法院负责对辖区基层法院进行考核。在优化分值权重方面,执法办案分值由60分增加至70分,在分值分配上更加突出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在优化考核内容方面,大幅精简优化考核指标,删除、合并重复考核、交叉考核等内容。在优化奖惩内容方面,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按照总得分与执法办案得分分别进行排名,着力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推动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更好地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