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须知-j9九游国际真人

民事再审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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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4-02-22 17:36:08 字号: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填写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4日

 

 


 

来源:湖南高院
责任编辑: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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