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部门绩效管理责任主体意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绩〔2020〕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要求,我院成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组,于2024年5月对2023年整体支出实施了预算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省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根据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
5.审理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
7.审查刑事、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和申诉复查案件。
8.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9.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国家赔偿。
10.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依法行使指定管辖权。
11.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省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监督死刑案件执行。
12.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3.负责审判质效评估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监督评查案件质量;负责司法统计和司法公开等工作。
1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宜;承担司法改革相关工作。
15.对全省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人员、机构编制工作。
16.指导、协调全省人民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司法巡查工作;负责全省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等工作。
17.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全省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协助省级财政部门管理全省法院有关经费。
18.负责全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领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9.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1.对外发布法院新闻信息,指导全省人民法院新闻信息网络工作。
22.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关本级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湘办〔2001〕97号、湘编办函〔2005〕46号、〔2006〕51号、〔2011〕16号、〔2012〕52号、〔2012〕68号等文件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第一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新闻信息网络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装备技术处、代表委员联络处、监察局(司法巡查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法官培训中心共28个内设机构。
2.二级单位
(1)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为我院直属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2)根据湘高法〔2013〕81号文件规定,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为我院管理的二级机构。
(三)人员编制情况
1.机关本级
截至2023年12月,我院有政法专项编制492名,实有在职人员486人。
2.二级单位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事业编制15名,实有在职人员8人。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51名,实有在职人员48名;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42名,实有在职人员35名;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41名,实有在职人员35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3年,我院(含二级单位)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一般公共预算总金额为28825.88万元。其中,院本级23236.29万元,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169.28万元,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307.02万元,怀化铁路运输法院1777.51万元,衡阳铁路运输法院1335.78万元。我院(含二级单位)2023年度合计支出27538.9万元,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5.54%。
表1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上年结转 | 年初预算 | 年中调整 | 收入合计 | 支出合计 |
1 | 省高院本级 | 1,044.37 | 19,520.19 | 2,671.73 | 23,236.29 | 22,290.67 |
2 |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 | - | 150.20 | 19.08 | 169.28 | 165.22 |
3 |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 2.4 | 1,746.41 | 558.27 | 2,307.02 | 1,990.82 |
4 |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 3.06 | 1,078.27 | 40.90 | 1,777.51 | 1,756.41 |
5 |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 - | 1,235.68 | 100.10 | 1,335.78 | 1,335.78 |
合计 | 1,049.77 | 23,730.75 | 3,390.08 | 28,825.88 | 27,538.90 |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我院(含二级单位)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基本支出预算总金额为21958.4万元,共计支出21909.27万元。基本支出是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表2 基本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算数 | 决算数 | 主要支出方向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1 | 省高院本级 | 18,182.79 | 18,152.45 | 14,811.70 | 3,340.75 |
2 |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 | 163.28 | 159.22 | 152.62 | 6.60 |
3 |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 1,546.31 | 1,533.61 | 1,269.19 | 264.41 |
4 |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 1,035.35 | 1,033.32 | 763.68 | 269.64 |
5 |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 1030.67 | 1,030.67 | 800.67 | 230.00 |
合计 | 21958.40 | 21909.27 | 17797.86 | 4111.40 |
(三)项目支出
2023年,我院(含二级单位)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项目支出预算总金额为6867.48万元,共计支出5629.6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为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其他事业发展基金支出、省级专项资金支出四大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大要案专项、乡村振兴专项、纪检专项和信访专项等支出;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维修(护)费、系统升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中心机房运行等支出;其他事业发展基金支出主要用于涉密网建设经费、劳务派遣聘用人员经费、湖南"智慧法院2.0"(一期)、全省法院统建信息化及中心机房等运维等支出;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为司法救助金。具体情况如下:
表3 项目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算数 | 决算数 | 主要支出方向 | |||
业务工作经费 | 运行维护经费 | 其它事业发展资金 | 省级专项资金 | ||||
1 | 省高院本级 | 5,053.50 | 4,138.22 | 473.18 | 420.71 | 3,170.32 | 74 |
2 |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 | 6.00 | 6.00 | - | 6.00 | - | - |
3 |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 760.71 | 457.21 | 0.01 | 44.72 | 412.48 | - |
4 |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 742.16 | 723.09 | - | 29.06 | 694.03 | - |
5 |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 305.11 | 305.11 | - | - | 305.11 | - |
合计 | 6,867.48 | 5,629.63 | 473.19 | 500.49 | 4,581.95 | 74 |
2023年度我院(含二级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性预算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全省法院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法院有力指导下,谋划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两者有机结合”的“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团结带领全省法院广大干警,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省法院连续5年获评普法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连续7年被评为省直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打击毒品犯罪、行政审判、立案辅助系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审判管理、全面从严治党管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媒体融合等8项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结合融合、走深走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创办“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法院大讲堂”,举办专题读书班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开展“走找想促”活动,开展两轮调研,整改问题108个,建章立制30项,省委主题教育简报等6次推介经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意见,主动向省委、省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124次。提出“八个有机统一”的现代化司法理念,注重办理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到实处。
(二)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2023年,全省法院收案123.4万件、结案119.3万件,其中省法院收案1.7万件、结案1.6万件,54个集体、121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全省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56.7万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70%,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二审案件发改率为1.54%,同比下降1.95%;深入推进“湘执利剑”专项行动,全省法院执结案件39.3万件,到位金额1124.2亿元,执行到位率居全国第1位。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5.14%,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0.3天,1起商事仲裁审查案例入选最高法院第36批指导性案例;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2篇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全国法院涉外商事优秀裁判文书。
(三)从严打击违法犯罪,助力建设平安湖南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利剑护蕾2023”、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毒品犯罪专项活动,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98件1289人、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1.3万件2万人、毒品犯罪案件3927件6306人、审结非法集资等群体性案件1.4万件;扎实部署做好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执行工作,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执结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金额6.53亿元;积极参与防范重大风险,妥善审理“盛大金禧”、涉恒大系列案等涉众型案件;1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2023年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以“服务高质量发展年”为主线,精心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审结破产案件841件,清理债务632亿元,49家企业获得新生。株洲华晨房地产公司等13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入选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共治深化年专项活动,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健全知识产权刑事协同保护机制,设立长沙市开福区马栏山人民法庭、天心区创谷人民法庭。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3万件,1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件案例入选全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十大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
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审结环资案件5475 件,1件案例入选第38批全国法院指导性案例,4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典型案例。益阳、湘西2件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交流案例。指导湘西法院与贵州铜仁市、重庆黔江区建立跨区域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积极推进“锰三角”治理。
(五)聚焦组织建设 夯实思想根基
全面从严强队伍,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湖南法院铁军,加强对下级法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全覆盖列席指导14个中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开展“四做四强”党支部建设,全省法院创建党员先锋岗70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48个。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开展2次员额法官遴选,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法官员额“周转池”制度。提升业务素能,大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举办全省法院院长培训班,线上线下、分级分类培训干警6万余人次。坚决扛牢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省法院被评为清廉湖南建设优秀单位。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有问必录、应报尽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调整设立6个人民法庭,推进24个人民法庭项目建设。
(六)加大保障民生力度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
精心保障民生司法权益,开展“情暖三湘”民生司法保障行动,审结涉教育、医疗、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案件11.8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681.3万元,追回农民工工资5.8亿元。推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全省法院共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774份,创新普法机制,开展“送法六进”等普法活动8100余场,省法院获评普法工作优秀单位,8篇调研报告得到省领导批示,1篇信息简报得到国务院副总理批示;会同省发改委、住建厅等24家单位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全省法院诉前调解纠纷40.1万起,湖南万人起诉率连续3年保持全国低位,岳阳楼区康王法庭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七)密织监督网络 推动落实落地
整合工作力量,自觉接受监督,始终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规范运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推动各项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财物统管专项审计的整改意见,及时送审和备案规范性文件269件;省法院认真办结代表建议28件、政协提案32件,办理代表委员和各民主党派等意见建议163条;积极支持配合省纪委监委工作,自觉接受监督,2次召开省法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席会议;审结抗诉案件510件,改判、发回重审329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开展人民陪审员专题培训,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全省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660余场;召开律师代表等座谈交流会,聘请新一届省法院特约监督员40名,真诚听取意见建议;建强督察部门,探索建立一体化工作模式,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不全
我院部分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还不够全面,细化程度也不够充分,反映部门核心职能的指标设置还可进一步精确、突出,未能达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
(二)部分工作仍有待提升
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开拓创新不多,有的法院因地制宜抓好服务大局五项重点工作有待增强;二是队伍管理还需持续发力,还需进一步加强能力素质建设;三是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为审判执行注入动力不够。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完善绩效指标,提升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我院将进一步探索推进规范化管理,持续加大预算绩效工作力度,对标法院审判执行和各项工作发展需求,与各庭处室紧密合作,在指向明确、细化量化、科学匹配上下功夫,编制出能全面、科学、客观反映我院各项工作的年度预算绩效指标库,填补全国法院系统未建立预算绩效指标库的空白,努力使我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锻造忠诚法院铁军
聚焦中心大局,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以做好服务大局五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为湖南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贡献法院力量;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促公正提效率,抓实抓好审判执行,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创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扎实推进自身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湖南法院铁军。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