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为加快推进湖南法院诉讼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近日,湖南高院、省残联共同制定《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一条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举措》对提供无障碍场所便利、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优化无障碍导诉服务、落实无障碍司法救助、支持无障碍辅助培训、保障残疾人合法诉权、做好纠纷源头预防、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联动化解涉诉信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协调保障机制等11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举措》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设置无障碍通行、服务、辅助等设施设备,因地制宜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提供全过程无障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建设专门的无障碍法庭、无障碍调解室。根据不同需求,提供有声、大字、电子、盲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探索提供大字、盲文版裁判文书。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残疾人纠纷绿色服务窗口和导诉员,鼓励开辟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友好的诉讼服务。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全省各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告知其向相关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告知其有权依法提出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申请。
针对保障涉残疾人案件,《举措》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及时立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尊重残疾当事人意愿,从有利于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涉残疾人案件专门标识,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采取便利残疾人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尽快实现。
此外,湖南高院、省残联将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开展涉残疾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各级法院可会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或者诉讼服务站点,涉残疾人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残疾人法律救助站等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各级法院应当依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