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12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我最喜爱的好法官”评选活动荣誉获得者进行了联合表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芬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
据悉,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我最喜爱好法官”群众推选活动。本次活动以体现司法改革队伍建设最新成果为导向,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第一标准,采取地方法院推荐、公众网络投票、人大代表评议、最高法院综合审定等方式,层层推荐、好中选优,最终授予陈昶屹等9名“我最喜爱的好法官”获得者“全国模范法官”荣誉,那顺等10名“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提名奖获得者“全国优秀法官”荣誉。
李芬,1980年出生,现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她从事审判业务19年,始终坚持秉公执法办案,勤劳细致做事,认真刻苦学习,平易朴实待人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多项荣誉,曾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湖南省雷锋式忠诚卫士”。
在李芬的心里,法官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项使命。她认真处理每一场庭审,每一次调解,每一份文书,从不敢有丝毫怠慢,因为她深知“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每年所承办的案件数都居全院前列,多年来累计办案千余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质量评查优秀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