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张薇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条例>的建议》收悉,现将我院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健康成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部署要求,努力推动构建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关爱服务体系,持续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主要工作成效
省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省少年法庭改革及挂牌工作,共推动设立95个少年法庭,建立少年法庭联络员机制,实现了少年法庭领导工作机制和组织形式全覆盖,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少年法庭组织机构体系。积极开展工作指导,指导衡阳中院草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协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在衡阳地区先行先试,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协作机制细化发展,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水平持续提升。在案件中及时发现并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问题。全面摸排清查,对属于“五类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人进行重点关注、优先救助。仅在“利剑护蕾”行动中,全省法院就对73名未成年救助申请人提供了司法救助。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方式和途径。开展未成年司法救助对象回访慰问活动,去年六一儿童节前夕,省法院组织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对近三年来未成年司法救助对象进行回访慰问活动,了解未成年救助对象的学习、生活情况及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并鼓励孩子们坚强面对挫折,积极乐观生活,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与省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中妇女儿童申请人联合开展心理抚慰工作的意见》,并成立涉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心理工作站,为在司法救助案件中因权利受到侵害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儿童申请人开展生活救助服务。
(三)帮扶救助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以解决未成年人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开展常规救助工作的同时还采取了多项措施,积极开展各项延伸帮教活动。开展“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少年法庭法官开展常态化走访随访,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状况,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儿童确有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必要的,督促民政部门依法落实兜底监护职责。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充分借鉴、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继续深入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及时发现和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时,注意询问犯罪嫌疑人或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和子女监护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于已经被宣告失踪的父母,法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意愿,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并指定合适的监护人。对于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父母,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其支付抚养费,并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二)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和保护。依法对涉及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权益的案件优先审理,并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对于遭受侵害或者面临侵害风险的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法院应当及时采取司法保护措施,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心理辅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16号)等规定,对于需要申请国家救助或者社会捐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和指导。
(三)持续加强救助帮扶协调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情况。与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获取和更新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基本信息和生活状况,为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提供依据。同时,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保障工作会议和培训活动,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和工作进展,及时反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形成工作合力。